[导读]:我只是想偷几个铁块(扣件)卖钱,但是看到这么多钢筋,我没有停车,保安发现了嫌疑人的自述。 12月1日19时许,姜阳区公安局大山坪派出所接到唐先生报警,称其在滨江路工地上的钢
我只是想偷几个铁块(扣件)卖钱,但是看到这么多钢筋,我没有“停车”,保安发现了……——嫌疑人的自述。
12月1日19时许,姜阳区公安局大山坪派出所接到唐先生报警,称其在滨江路工地上的钢筋、扣件被盗。警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拾荒者走着走着,找到“商机”,就会言出必行!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是一个靠捡垃圾为生的流浪汉,因盗窃被判处刑罚。事发当天,他路过唐先生的工地,透过矮墙在地上发现了一些铁扣件,于是他有了一个计划:把这些扣件偷走,卖了做点生活费。
晚上翻墙偷的越来越多,竹篮打水一场空
动手吧!吴某趁夜行动。他翻过围墙,进入施工现场,准备拿起紧固件离开。这时,地上的钢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吴某心里盘算着,钢筋比紧固件重得多,如果一起使用,可以卖更多的钱。于是,他先把手中的扣件运到围栏外面,然后回到施工现场搬动钢筋。他越感动,越舍不得离开。当吴某第四次进入工地时,他被工地保安发现了。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吴某如实供述了在施工现场盗窃紧固件和钢筋的违法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盗窃被江阳警方行政拘留。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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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男子盗窃工地材料,网友:给你时间把工地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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