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郑州市金水区一工地因多次违规施工作业,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先后被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18次,共作出行政处罚51万元,因涉事单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导致包括加处罚
郑州市金水区一工地因多次违规施工作业,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先后被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18次,共作出行政处罚51万元,因涉事单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导致包括加处罚款在内的102万元罚款未能按期缴纳,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向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司法介入,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当事人均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十一月二十五日,记者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因施工期间未采取任何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被该局丰庆路执法中队连续18次立案查处,面对城管部门前后作出的18次处罚决定,涉事单位没有引起重视,依然我行我素,并且以各种理由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
金水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马超人、李睿钊面对被执行单位的拖延,与城管执法人员一同前往涉事单位了解实情,随后,金水法院案件承办人张春尧专委、副院长刘铮和书记员金红艳再次与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明确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由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查控,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司法部门介入后,这一行政处罚案件得以顺利进行,11月19日,涉事单位全部按时缴纳罚款。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效率,有效维护执法权威,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不断推进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检察联络室、城管巡回法庭等为主体的“五室一庭”司法保障机制建设。由金水区人民法院选择综合审判庭和执行局各3名工作人员组成城管巡回法庭,负责执行区执法局的非诉案件,行使强制执行权。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部门向“城管巡回法庭”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自从"五室一庭"成立以来,金水区城管巡回法庭共移交了444件非诉执行案件,法院均予受理,下达裁定443件,结案402件,1件在行政审核阶段,41件在法院执行阶段。以司法监督力实现对城管执法行为的规范,提高城管执法透明度和公众认同,重塑城市综合执法形象,以司法的最终力量实现对城市综合执法的长效管理,使城管执法向真正的法治化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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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郑州一工地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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